罗超案
2014年9月3日,罗超被盘县公安局以涉嫌贩卖毒品罪为由刑事拘留,同年10月1日被执行逮捕。
2014年12月29日,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以六盘水检公三刑诉(2014)50号起诉书向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指控申请人犯贩卖、运输毒品罪。
2015年10月30日,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黔六中刑三初字第1号刑事判决书,判决罗超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000元。罗超不服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6年7月29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黔刑终字第55号刑事裁定,将该案发回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重审期间,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撤回对罗超的起诉。
2016年12月8日,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黔02刑初111号刑事裁定,准许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撤回对罗超的起诉。
2016年12月9日,罗超被释放。
案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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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人姓名:
罗超
涉案人性别:
男
涉案人出生日期:
1970-12-03
涉案人民族:
汉族
涉案人籍贯:
贵州六盘水市钟山区
涉嫌罪名: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案件类型:
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