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捷案
2012年4月17日,韩捷因涉嫌犯非法经营罪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1日被逮捕。
2012年7月27日,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审理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控韩捷犯非法经营罪一案,作出(2012)韶浈法刑初字第81号刑事判决,以韩捷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侦查机关扣押的稀土所拍卖得款人民币14,865,168.87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宣判后,韩捷不服,向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12年9月12日,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2)韶刑二终字第60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原审被告人韩捷及其父母均不服二审裁定,向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2013年9月22日,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韶中法刑申字第6号再审决定书,决定对此案进行再审。
2017年7月4日,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韶中法审监刑再字第2号刑事判决,判决韩捷无罪。
案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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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人姓名:
韩捷
涉案人性别:
男
涉案人出生日期:
1990-04-16
涉案人民族:
汉族
涉案人籍贯:
江西赣州市赣 县
涉嫌罪名:
非法经营罪
案件类型:
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