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宏武案
2014年3月6日,赵宏武因涉嫌滥用职权到宁陵县人民检察院投案。
2014年3月17日,赵宏武因涉嫌滥用职权罪,经宁陵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
2014年7月22日,赵宏武经宁陵县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
2014年10月14日,宁陵县人民法院作出(2014)宁刑初字第136号刑事判决,以其犯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赵宏武向宁陵县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2016年9月14日,宁陵县人民法院作出(2016)豫1423刑申1号驳回申诉通知书,对其申诉予以驳回。赵宏武仍不服,向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2017年4月18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豫14刑申37号再审决定书,提审此案。
2017年11月6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豫14刑再6号刑事判决,判决赵宏武无罪。
案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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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人姓名:
赵宏武
涉案人性别:
男
涉案人出生日期:
1900-01-01
涉案人民族:
汉族
涉案人籍贯:
河南商丘市宁陵县
涉嫌罪名:
滥用职权罪
案件类型:
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