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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文贵

赵文贵案

2008年2月19日,赵文贵被取保候审,同年3月26日被刑事拘留。2008年4月10日,赵文贵被逮捕。
2008年12月19日,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审理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赵文贵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一案,作出(2008)狮刑初字第665号刑事判决,判决赵文贵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责令被告人赵文贵退出赃款人民币十一万五千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宣判后,被告人赵文贵不服,提出上诉。
2009年4月3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9)泉刑终字第252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赵文贵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17)闽刑申104号再审决定,认为原判认定申诉人赵文贵部分受贿事实错误,影响量刑,依法决定指令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此案进行再审。
2019年6月19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闽05刑再2号刑事判决,赵文贵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对赵文贵违法所得人民币七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案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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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人姓名:

赵文贵

涉案人性别:

涉案人出生日期:

1962-08-28

涉案人民族:

汉族

涉案人籍贯:

福建泉州市惠安县

涉嫌罪名:

受贿罪,挪用公款罪

案件类型:

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