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海全案
2006年5月16日,于海全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沈丘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2006年7月13日,于海全被逮捕。
2007年11月7日,于海全被提起公诉。
2008年3月12日,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7)周刑初字第11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于海全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辉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于海全、刘某共同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种经济损失12万元,并互负连带责任。宣判后,于海全、刘辉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均不服,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
2008年7月14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08)豫刑一终字第103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撤销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周刑初字第11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发回重审。
2013年12月12日,周口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撤回起诉。当日,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周口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宣判后,于海全、刘辉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均不服,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14年1月21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豫法刑一终字第1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2014年1月6日,周口市人民检察院以"事实不清 、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对于海全作出周检刑不诉(2014)1号不起诉决定。2013年12月13日,沈丘县公安局将于海全释放并变更强制执行措施为取保候审。
2014年3月20日,解除取保候审。
案件评价:
点评正持续跟进中,敬请关注!
涉案人姓名:
于海全
涉案人性别:
男
涉案人出生日期:
1984-12-20
涉案人民族:
汉族
涉案人籍贯:
河南周口市沈丘县
涉嫌罪名:
故意杀人罪
案件类型:
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