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林案
2012年5月14日,侯林被营口市站前区公安分局取保候审。
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检察院以营站检公刑诉(2012)11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侯林犯职务侵占罪,向站前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3年6月25日,站前区人民法院以(2013)营站刑初字第00038号刑事判决书,认定侯林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侯林缓刑考验期满后,向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站前区人民法院再审。
2015年7月28日,站前区人民法院作出(2015)营站刑再字第00001号刑事裁定,裁定维持原判。后侯林上诉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将此案发回站前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2016年11月30日,站前区人民法院作出(2016)辽0802刑再1号刑事裁定书,维持营站刑初字第00038号刑事判决。侯林不服,提出上诉。
2017年4月24日,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辽08刑再1号刑事判决,判决侯林无罪。
案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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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人姓名:
侯林
涉案人性别:
女
涉案人出生日期:
1900-01-01
涉案人民族:
汉族
涉案人籍贯:
辽宁营口市盖州市
涉嫌罪名:
职务侵占罪
案件类型:
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