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飞案
2008年7月11日,栾飞因涉嫌交通肇事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6日被取保候审。
2009年12月9日,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审理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栾飞犯交通肇事罪一案,作出(2009)让刑初字第337号刑事判决,判决栾飞无罪。宣判后,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2010年1月21日,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0)庆刑一终字第7号刑事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上述裁判发生法律效力。
2010年6月10日,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2011年12月9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0)黑刑再终字第20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案件评价:
点评正持续跟进中,敬请关注!
涉案人姓名:
栾飞
涉案人性别:
男
涉案人出生日期:
1900-01-01
涉案人民族:
汉族
涉案人籍贯:
黑龙江大庆市让胡路区
涉嫌罪名:
交通肇事罪
案件类型:
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