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景林案
2015年5月1日,张景林因涉嫌非法集会罪被原盘县 (现盘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8日被逮捕。
2016年6月13日,原盘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6月13日作出(2016)黔0222刑初62号刑事判决,认定张景林犯非法集会罪,免予刑事处罚,同日对张景林取保候审并予以释放。张景林 不服,提出上诉。
2016年12月8日,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黔02刑终232号刑事裁定, 对该案发回重审。
2017年12月31日,盘州市人民法院作出(2017)黔0222刑 初565号刑事判决,宣告张景林无罪。
2018年1月12日盘州市人民法院作出 (2017)黔0222刑初565号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同月15日宣布解除取保候审 。
案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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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人姓名:
张景林
涉案人性别:
男
涉案人出生日期:
1963-09-06
涉案人民族:
汉族
涉案人籍贯:
江苏扬州市江都市
涉嫌罪名: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
案件类型:
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