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转建案
2010年1月19日,董转建因涉嫌挪用公款犯罪被平顶山市湛河 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同日被湛河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2010年2月2日,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董转建进行逮捕。
2010年2月3日,湛河区公安分局对其执行逮捕。
2010年12月7日,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检察院以董转建犯挪用公款罪向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检察院以事实、证据发生变化为由,撤回起诉。
2011年3月31日,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作出 (2010)湛刑初字第39-1号刑事裁定,准许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检察院撤诉。
2011年4月15日,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董转建取保候审,并于当日将其释放。
2012年12月25日,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检察院作出平湛检刑不诉(2012)23号不起诉决定,以"经两次补充侦查,仍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为由决定对董转建不起诉。
案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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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人姓名:
董转建
涉案人性别:
男
涉案人出生日期:
1953-02-15
涉案人民族:
汉族
涉案人籍贯:
河南平顶山市市辖区
涉嫌罪名:
挪用公款罪
案件类型:
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