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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雏军

顾雏军案

2005年7月29日,顾雏军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日被逮捕。
2008年1月30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佛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顾雏军、姜宝军、张细汉、刘义忠犯虚报注册资本罪,被告人顾雏军、姜宝军、张宏、严友松、晏果茹、刘科犯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被告人顾雏军、姜宝军、张宏、曾俊洪犯挪用资金罪及顾雏军、姜宝军犯职务侵占罪一案,作出(2006)佛刑二初字第65号刑事判决,认定顾雏军犯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六十万元,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八十万元;宣判后,顾雏军、姜宝军、刘义忠、张细汉、严友松不服,提出上诉。
2009年3月25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08)粤高法刑二终字第101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2年9月6日,顾雏军刑满释放。顾雏军刑满释放后,提出申诉。
2017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提审此案。
2019年4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18)最高法刑再4号刑事判决,改判顾雏军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案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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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人姓名:

顾雏军

涉案人性别:

涉案人出生日期:

1959-05-05

涉案人民族:

汉族

涉案人籍贯:

江苏泰州市姜堰市

涉嫌罪名:

职务侵占罪,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资金罪

案件类型:

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