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少英案
2011年6月17,陈少英犯滥用职权罪一案,淮滨县人民法院作出(2011)淮刑初字第046号刑事判决,判决陈少英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陈少英不服该判决,认为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向淮滨县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2013年7月31日,淮滨县人民法院作出(2013)淮刑监字第01号刑事裁定书,决定对此案进行再审。
2013年8月21日,淮滨县人民法院作出(2013)淮刑再字第01号刑事判决,判决陈少英无罪。
案件评价:
点评正持续跟进中,敬请关注!
涉案人姓名:
陈少英
涉案人性别:
女
涉案人出生日期:
1900-01-01
涉案人民族:
汉族
涉案人籍贯:
河南信阳市淮滨县
涉嫌罪名:
滥用职权罪
案件类型:
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