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余强案
2006年1月23日,周余强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1日被逮捕。
2006年10月25日,原姜堰市人民法院审理原姜堰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周余强犯职务侵占罪一案,作出(2006)姜刑初字第0192号刑事判决,认定周余强犯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年十一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财产348980元;暂存于原姜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赃款103980元及赃物帕萨特轿车1辆,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由暂存单位发还被害单位。周余强不服,提出上诉。2006年12月7日,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6)泰刑二终字第111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0年5月4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2011年11月4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0)苏刑抗字第0001号刑事裁定,将该案发回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2014年5月15日,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泰中刑再初字第0001号刑事判决,判决周余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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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人姓名:
周余强
涉案人性别:
男
涉案人出生日期:
1966-07-12
涉案人民族:
汉族
涉案人籍贯:
江苏泰州市姜堰市
涉嫌罪名:
职务侵占罪
案件类型:
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