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人照片
姜宝军

姜宝军案

2005年7月30日,姜宝军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日被逮捕。
2008年1月30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佛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顾雏军、姜宝军、张细汉、刘义忠犯虚报注册资本罪,被告人顾雏军、姜宝军、张宏、严友松、晏果茹、刘科犯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被告人顾雏军、姜宝军、张宏、曾俊洪犯挪用资金罪及顾雏军、姜宝军犯职务侵占罪一案,作出(2006)佛刑二初字第65号刑事判决,认定姜宝军犯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宣判后,顾雏军、姜宝军、刘义忠、张细汉、严友松不服,提出上诉。
2009年3月25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08)粤高法刑二终字第101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9年7月28日,姜宝军刑满被释放。
2017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提审此案。
2019年4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18)最高法刑再4号刑事判决,改判姜宝军无罪。

案件评价:

点评正持续跟进中,敬请关注!


涉案人姓名:

姜宝军

涉案人性别:

涉案人出生日期:

1967-02-18

涉案人民族:

汉族

涉案人籍贯:

河南濮阳市南乐县

涉嫌罪名:

虚报注册资本罪,职务侵占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资金罪

案件类型:

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