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学双案
2005年6月11日,孙学双被刑事拘留,同月20日被依法逮捕。
2006年2月23日,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孙学双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以锦检刑诉(2006)14号起诉书,向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期间,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赵宝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006年4月5日,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6)锦刑一初字第2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因杀人罪判处孙学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因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合并决定执行死刑。孙学双提出上诉。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06年9月29日,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6)锦刑一初重字第0000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仍旧认定他杀人、强奸罪名成立,判处无期徒刑。孙学双均不服,提出上诉。
2006年12月20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06)辽刑三终字第29号刑事裁定书,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07年12月14日,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7)锦刑一初重字第0000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仍判处无期徒刑。孙学双均不服,提出上诉。
2008年8月4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08)辽刑事三终字第96号刑事裁定书,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09年9月24日,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9)锦刑一重字第00003号刑事判决,判决孙学双无罪。
案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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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人姓名:
孙学双
涉案人性别:
男
涉案人出生日期:
1968-06-20
涉案人民族:
汉族
涉案人籍贯:
辽宁锦州市黑山县
涉嫌罪名:
故意杀人罪,强奸罪
案件类型:
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