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人照片
杨佐健

杨佐健案

2001年8月2日,杨佐健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天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4日被逮捕。
2002 年3月,台江县人民检察院以台检起诉字(2002)第11号起诉书指控杨佐健犯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贪污罪,并向台江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02年6月6日,台江县人民法院作出(2002)台刑初字 第23号刑事判决,以杨佐健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总和刑期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杨佐健不服,提起上诉。
2002年12月31日,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2)黔东刑终字第187号刑事判决,撤销台江县人民法院的(2002)台刑初字第23号刑事判决。以杨佐健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2003年2月1日,杨佐健被释放,总共被羁押549天。杨佐健提起再审申请。
2003年11月13日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决定立案再审。
2004年5月26日,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4)黔东刑监字第1号刑事判决 ,撤销(2002)黔东刑终字第187号刑事判决,改判其无罪。

案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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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人姓名:

杨佐健

涉案人性别:

涉案人出生日期:

1956-11-10

涉案人民族:

侗族

涉案人籍贯:

贵州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天柱县

涉嫌罪名:

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贪污罪

案件类型:

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