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鲜军案
2000年7月11日,白鲜军因涉嫌严重不负责任造成损失被郑州市公安局中原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7日,因涉嫌徇私舞弊造成亏损被逮捕。
2001年1月21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中原区法院)作出(2001 )中刑初字第22号刑事判决,认定白鲜军犯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白鲜军不服,提出上诉。
2001年5月21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1) 郑刑终字第164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后白鲜军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003年1月2日,白鲜军被郑州中院裁定减刑六个月。
2003年1月10日,白鲜军刑满被释放,共被羁押914天。
2009年10月26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9)郑刑申字第84号通知驳回其再审申请 。
2010年9月25日,本院作出(2010)豫法刑申字第164号再审决定,指令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
2011年11月28日,郑州中院作出(2011)郑刑再终字第1号刑事裁定 ,撤销该院(2001)郑刑终字第164号刑事裁定和中原区法院(2001)中刑初字第22号刑事判决,发回中原区法院重新审判。
2012年6月7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决定撤回起诉。
2012年6月8日,中原区法院作出(2012)中刑初字第45号刑事裁定,准许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白鲜军不服,以"不构成犯罪,请求改判无罪"为由,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12年8月9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 2012)郑刑二终字第203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后白鲜军以"原审适用法律不当"为由,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012年10月10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2)郑刑申字第45号驳回申诉通知书予以驳回。
2012年12月20日,郑州市公安局中原第一分局作出郑公中一经撤字(2012)3号撤销案件决定,以"证据发生变化,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其犯罪"为由,决定撤销案件。白鲜军继续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
2013年4月10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豫法刑申字第11号驳回申诉通知,认为白鲜军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予以驳回。
案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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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人姓名:
白鲜军
涉案人性别:
男
涉案人出生日期:
1954-07-04
涉案人民族:
汉族
涉案人籍贯:
河南郑州市市辖区
涉嫌罪名: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案件类型:
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