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建鹏案
2014年12月8日,河北省海兴县人民法院审理河北省海兴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许建鹏玩忽职守罪一案,作出(2014)海刑初字第76号刑事判决,判决许建鹏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海兴县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认为原判决系重罪轻判,量刑明显不当。
2015年4月22日,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沧刑终字第00092号刑事裁定,驳回抗诉。许建鹏不服,向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016年11月10日,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冀09刑监15号刑事决定,由其再审此案。
2017年12月29日,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冀09刑再2号刑事判决,判决许建鹏无罪。
案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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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人姓名:
许建鹏
涉案人性别:
男
涉案人出生日期:
1974-02-02
涉案人民族:
汉族
涉案人籍贯:
河北沧州市海兴县
涉嫌罪名:
玩忽职守罪
案件类型:
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