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惠鹏案
2012年7月13日,张惠鹏与潘云喜由于单位内务问题双方发生争执并互殴,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张惠鹏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0日取保候审;
2013年12月17日,张惠鹏被逮捕;
2014年12月8日取保候审。
2013年12月17日,北京市西城区法院作出(2013)西刑初字第53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张惠鹏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判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潘云喜、被告人张惠鹏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
2014年3月2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2014)二中刑终字第154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撤销原判,发回西城区法院重新审理。
2014年12月3日,北京市西城区法院作出(2014)西刑初字第35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张惠鹏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判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潘云喜、被告人张惠鹏对判决不服,再次提出上诉。
2015年6月1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二中刑终字第334号刑事判决,宣告张惠鹏无罪。此间张惠鹏被羁押365天。
案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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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人姓名:
张惠鹏
涉案人性别:
男
涉案人出生日期:
1982-04-27
涉案人民族:
汉族
涉案人籍贯:
北京市辖区西城区
涉嫌罪名:
故意伤害罪
案件类型:
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