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贤泮案
2012年10月31日,黄贤泮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苍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15日被逮捕。
2013年6月7日,苍南县人民法院审理苍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黄贤泮犯故意伤害罪一案,作出(2013)温苍刑初字第36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决黄贤泮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2013年6月28日,苍南县人民法院作出(2013)温苍刑监字第1号再审决定对此案进行再审。
2013年6月28日,黄贤泮被取保候审。
2013年9月11日,苍南县人民法院作出(2013)温苍刑再字第2号刑事判决,撤销本院(2013)温苍刑初字第36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改判黄贤泮无罪。
案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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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人姓名:
黄贤泮
涉案人性别:
男
涉案人出生日期:
1900-01-01
涉案人民族:
汉族
涉案人籍贯:
浙江温州市苍南县
涉嫌罪名:
故意伤害罪
案件类型:
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