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启良案
2016年11月15日,北镇市公安局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对谢启良刑事立案,2017年7月19日,北镇市公安局将他立为网上逃犯。
2017年8月29日,谢启良被警方抓获。
2017年9月13日,北镇市公安局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和职务侵占罪提请批准逮捕。
2017年9月28日,北镇市检察院审查认为他涉嫌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决定批准逮捕。
北镇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谢启良非法占有大连北大荒公司资金9121万余元;谢启良利用担任兰星公司董事长之便,采取无票销售不入账、虚假调账的方式将公司销售大连北大荒公司大量油款据为己有和天元公司所有。
2018年6月20日,北镇市人民检察院将该案移送北镇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8年12月5日,谢启良被监视居住。从2017年8月底至2018年12月5日期间,谢启良一直被羁押在辽宁省锦州市北镇市看守所。共被羁押15个多月,共计463天。
2019年1月21日,北镇市检察院经过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撤回对谢启良的起诉。
2019年1月22日,北镇市检察院“以证据发生变化”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请撤回起诉。
2019年1月23日,北镇市人民法院作出(2018)辽0782刑初183号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北镇市检察院撤回起诉。
2019年1月24日,北镇市检察院作出了对谢启良不起诉的决定。北镇市检察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谢启良实施了职务侵占、合同诈骗的犯罪行为,该案现有证据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案件评价:
案件关键词:
民营企业家;石油公司;职务侵占罪;合同诈骗罪;经营权纠纷;股权托管;撤回起诉;监视居住;锦州兰星;虚开发票;最高法院裁定;关联公司;徐昕。
无辜者简介:
谢启良,男,1962年9月9日出生,汉族,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人。著名民营企业家,是国际国内石油贸易和石化领域的风云人物。2011年创立中国和平石油物资集团有限公司,目前集团公司旗下拥有多家独资、合资、合作企业,是一家跨国石油开发、贸易,主营石油化工相关产品的大型集团公司。据工商资料查询,担任锦州兰星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和平兰星投资控股(北京)有限公司、天元纪通石油制品(天津)有限公司,海南兰星汇通石化有限公司等公司的法人代表。
据谢启良介绍,“由于他本人被抓关了463天,锦州兰星公司又连遭两起诉讼且五六个亿的资产和存款被冻结和查封,导致企业停产停业,200多职工下岗,给他本人和其企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每年多达2个亿,给国家减少税收每年5000多万元。”(赵旭东,2019)
无辜者简介: 谢启良,男,1962年9月9日出生,汉族,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人。著名民营企业家,是国际国内石油贸易和石化领域的风云人物。2011年创立中国和平石油物资集团有限公司,目前集团公司旗下拥有多家独资、合资、合作企业,是一家跨国石油开发、贸易,主营石油化工相关产品的大型集团公司。据工商资料查询,担任锦州兰星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和平兰星投资控股(北京)有限公司、天元纪通石油制品(天津)有限公司,海南兰星汇通石化有限公司等公司的法人代表。 据谢启良介绍,“由于他本人被抓关了463天,锦州兰星公司又连遭两起诉讼且五六个亿的资产和存款被冻结和查封,导致企业停产停业,200多职工下岗,给他本人和其企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每年多达2个亿,给国家减少税收每年5000多万元。”(赵旭东,2019)
错案起因: 2012年9月,谢启良投资3个多亿收购锦州兰星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70%的股份,成为大股东,并担任董事长(赵旭东)。据工商登记资料显示,锦州兰星公司于2011年5月27日成立,股东分别是天元纪通石油制品(天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谢启良),以及北镇市隆盛石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2014年7月16日,谢启良所代表的锦州兰星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天元纪通石油制品(天津)有限公司,与大连农垦北大荒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签订《股权托管经营协议书》,约定将兰星公司托管给大连北大荒公司经营管理,大连北大荒公司享有对兰星公司人事、财务、物品、生产、采购、销售一体化经营管理权,托管三年,托管期满日负责弥补此前大连北大荒公司与天元公司合作经营期间给双方合作的经营加工销售平台公司兰星公司造成的近2亿元的负债。经大连北大荒公司、天元公司、兰星公司三方指派财务人员对账确认了三方交割结果后,于2014年8月20日签订了《股权托管经营交割协议书》。(李华,2019) 2015年7月31日,大连北大荒公司在托管锦州兰星公司期间,向辽宁省高级法院起诉锦州兰星公司,诉称其与锦州兰星公司在2014年9月-10月期间签订了57份《销售合同》,约定由其采购相关油品销售给锦州兰星公司,先货后款,锦州兰星公司应于每笔合同签订后90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货款,但截止起诉之日,拖欠其到期应付货款共计282529308.4元。同时要求天元纪通公司对57份《销售合同》项下债务承担最高额股权质押担保责任(赵旭东,2019)。 辽宁省高级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系双方当事人履行《股权托管经营合作协议书》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其法律关系性质是股权托管经营合作合同纠纷。大连北大荒公司依据57份《销售合同》起诉,认为本案是买卖合同纠纷依据并不充分。大连北大荒公司主张的本案法律关系性质与本案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并不一致,本院在法庭调查及辩论阶段结束后,依法向大连北大荒公司告知了其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及若不变更诉讼请求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大连北大荒公司坚持不变更诉讼请求。因此,依法本院对大连北大荒公司依据买卖合同纠纷提起的本案诉讼请求不予审理,对大连北大荒公司的起诉予以驳回。2015年10月15日,辽宁省高级法院裁定驳回了大连北大荒公司的起诉。(赵旭东,2019) 关于这些民事纠纷与刑事指控的关系,谢启良在华商报记者的采访中这样解读其蒙冤背景。“这些指控纯属虚构,是大连这家合作的公司伪造的合同,向辽宁省高院提起的虚假诉讼,这家公司后来败诉,便串通北镇市公安局一些办案人员插手经济纠纷,想帮其达到霸占锦州兰星资产的目的。2014年7月21日前所有账目已经结清,双方签有交割协议,天元纪通根本不欠大连这家公司一分钱,这纯属正常的资金往来,根本不是职务侵占和合同诈骗,这一点有辽宁省高院的判决书为证。所以,我始终坚持我无罪”。(李华,2019) 案件点评一:人民检察院勇于撤回起诉 谢启良从被拘留到被监视居住释放,前后羁押463天。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以后及时撤回的做法值得肯定。刑事错案从来就是早一天释放,就早一天减损,对无辜者都是莫大帮助。正如张文中所言,“迟到的正义依然无比珍贵。”[王嘉源:“为何不怨天尤人?张文中:迟到的正义依然无比珍贵”,2018年5月31日,http://finance.sina.com.cn-/chanjing/gsnews/2018-05-31/doc-ihcikcev5778611.shtml]因此,我们并不能以羁押15个月来否定早日洗冤的积极作用,相反应感恩这份还算及时的正义。与长达数年或数十年的洗冤历程相比较,谢启良是幸运的,他的企业和员工们也是幸运的。也正因为如此,谢启良的辩护律师徐昕教授才发表感言,“感谢辽宁锦州北镇市法院和检察院。”(大案,2019)
当然,无论是什么原因推动检察机关以此方式终结刑事诉讼流程,谢启良所造成的损害都尽早获得了弥补。如果本案不是早日撤诉,而是僵持在法院审判阶段,无辜者的监禁遭遇肯定会更长。谢启良的错误羁押固然造成了无辜者的巨大损失,但本案直接避免了程序循环中的反复审判。据华商报记载,谢启良被抓后,公司停产停业,178名员工下岗,公司账户被查封,账目被办案人员带走,尤其是锦州兰星在北镇市库存的22罐1.8万吨油品成了棘手的大问题。(李华,2019)。人民检察院敢于直接面对无辜事实,以撤案方式及时纠错,这是履行客观义务的忠实体现(王昱、熊谋林、周静,2014年)。 案件点评二:人民法院勇于保护企业家 谢启良案中,人民法院所起的作用也应当值得肯定,尤其是在2018年12月5日就对谢启良案变更为监视居住值得高度肯定。毫无疑问,正是这一步步的减损努力表明了保护无辜者的裁判立场,也或许法院已经表明了要对谢启良判决无罪,所以才有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谢启良的辩护律师徐昕教授评价道,“介入20天,只去了两次,羁押15个月的企业家谢启良就被释放,介入2个月检察院撤诉。我创记录的无罪案件,2019开年大礼。看来名气大点在有些法治尚好的地区还是有点用的,感谢辽宁锦州北镇市法院和检察院。”(大案,2019) 可能有人会说,为什么人民法院在检察院起诉以后为什么不直接判决无罪呢?当然,直接宣判无罪是最理想的方式,但对于无辜者来说却很难有选择权。对于冤假错案来说,最重要的是无辜者能够早日获得自由,其方式或途径并不重要。近年来,人民法院在冤假错案中的防范中涌现出许多变通洗冤的新举措。就以徐昕教授所承办的案件来说,他先前承办的四川郑尚元案也是以检察院撤诉处理。(2018年4月25日,https://weibo.com/5116580947/GaeoV0LsV?type=comment#_rnd1580648107618) 案件点评三:民事纠纷后的刑事冤案 本案是一件典型的因民事纠纷引发的刑事错案,这与刁继龙案、张文中等企业家的冤案逻辑高度相似。至于这起民事纠纷的背后也是扑朔迷离,虽不清楚为何谢启良所代表的天元公司和锦州兰星公司让北大荒公司托管,但这场以托管抹平债务的尝试可能本身就是暗藏着风险危机。也正是这场有玄机的托管,才将谢启良及其所经营管理的锦州兰星公司带来了灾难。谢启良本人认为,“案件被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后,心有不甘的大连北大荒公司,为了达到非法占有兰星公司巨额财产的目的,从2016年1月开始就不惜采取编造证据、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手段,花费巨额资金收买公、检、法个别领导和干警,为此,公安机关滥用刑事权力,于2016年11月15日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对他进行刑事立案。”(赵旭东,2019)当然,这些信息的真假自然很难判断,但华商报报道当年负责经办谢启良案的公安机关负责人被停职提供了一些说明。 2018年11月,华商报记者曾从北镇市纪委监察委了解到,根据谢启良家人的举报线索,纪检监察部门介入调查,北镇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原办案负责人已被停职。(李华,2019)裁判文书网的文书搜索记录显示,最高人民法院在(2019)最高法民辖终142号记载,北大荒诉锦州兰星、天元公司的诉讼已经被驳回,也即“驳回大连农垦北大荒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基于《股权托管经营合作协议书》请求天元纪通石油制品(天津)有限公司对锦州兰星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欠付的货款及利息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起诉”。 案件点评四:保护民营企业家的司法举措 谢启良的案件得以洗冤,与公检法在内的司法卫士敢于主持法治正义不可分割,也离不开媒体披露案件更多细节的报道曝光。任何一件洗冤,并非某一个人的努力,而是一些列及时保护无辜者权利的行动结果。从深层次来讲,民营企业家得以洗冤得益于党中央和最高司法机关一系列落实企业家法治保护的系列举措。 2017年9月8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联合下发《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这份文件明确表明,“依法保护企业家自主经营权,企业家依法进行自主经营活动,各级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树立对企业家的正向激励导向,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文化和社会氛围,对企业家合法经营中出现的失误失败给予更多理解、宽容、帮助。对国有企业家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和竞争力等为目标、在企业发展中大胆探索、锐意改革所出现的失误,要予以容错,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 2017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营造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的通知》(高检发[2017]12号)。文件要求,要“强化刑事诉讼监督,促进公正司法,依法保障涉案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经济犯罪侦查权等公权力的监督,重点监督侦查机关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加大对该立案不立案、不该立案而立案以及选择性执法等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的监督纠正力度,严防将民事纠纷当作刑事案件来办”。文件也要求,要“畅通诉求表达渠道,坚持有错必究工作原则,及时甄别纠正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及时向社会发布和通报错案纠正信息。认真总结前期办理的一批涉产权刑事申诉、国家赔偿案件工作经验,继续加大在办理刑事申诉、国家赔偿案件中的产权保护工作力度,依法处理涉产权的有冤假错可能的企业家服刑案件,提高企业家对法治的信心。坚持法定赔偿原则,保障符合赔偿条件的产权主体依法获得赔偿。” 2017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法(2018)1号]。该文件明确要求,“依法保护企业家的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利。严格执行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对企业家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创新创业行为,只要不违反刑事法律的规定,不得以犯罪论处。严格非法经营罪、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防止随意扩大适用。对于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产生的民事争议,如无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符合犯罪构成的,不得作为刑事案件处理。严格区分企业家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没有充分证据证明为违法所得的,不得判决追缴或者责令退赔。严格区分企业家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在处理企业犯罪时不得牵连企业家个人合法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 尽管谢启良这位民营企业家因民事纠纷而卷进刑事羁押,恰好发生在党中央和国务院下发保护企业家文件之际,并羁押持续15个月。然而,本案的及时撤诉纠错,却依然是是北镇市司法机关及时践行党中央、国务院和两高保护民营企业家精神的重要举措,从而避免了错案的进一步恶化。律赛尔的错案分析也显示,2019年有更多的企业家冤错案得以及时纠正。我们也相信,在党中央、国务院和两高的重要指示下,有关谢启良的虚开增值税发票罪指控一定能得到妥善处理。据华商报报道,职务侵占、合同诈骗罪虽被撤诉,但警方还想追究谢启良另外一个罪名——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目前正在审查起诉中。(李华,2019) 但值得企业家们引起重视的是,为什么一个简单的民事纠纷为何会引发刑事指控?谢启良案并非个案,近年来报道的多起企业家冤错案都有诸多相似之处。企业家们在民事纠纷的风险把控,关联公司的财务管理,公司对外投资等方面还须深入谋划。律赛尔已对此开展深入分析,相关报告将择机公布。
点评人:熊谋林 2020年2月3日于广安 | |||||||||
媒体报道:
李华:《“如果冤案成立,我可能会家破人亡”》,《华商报》2019年1月25日,B03版,http://ehsb.hspress.net/shtml/hsb/20190125/713142.shtml。
《濮阳身家数亿董事长被诉合同诈骗5.8亿!羁押463天后检方撤诉!》,2019年1月30日,http://www.sohu.com/a/292477992_224959。
王鑫、刘春燕:《锦州一企业主债务诉讼期间涉罪被抓,关押一年后检方撤回起诉》,2019年7月29日,澎湃新闻,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3997127。
“身家几个亿的民企董事长被羁押463天无罪撤诉“如果冤案一旦成立,我可能会家破人亡”,搜狐网,http://m.sohu.com/a/291560086_120060974()
赵旭东:“辽宁高院一法官被举报滥用职权:把当事人的700万给了案外人”,网易号,2019年8月23日,http://mp.163.com/v2/article/detail/EN8ISM7B0514ENER.html
转载https://think.sina.cn/doc-ihytcern4080390.d.html?wm=sjzq。
赵旭东:《辽宁高院法官把当事人700万给了案外人,院长称行为正当》,2019年8月28日,http://mp.163.com/v2/article/detail/ENKMBHI30514ENER.html。
转载http://shsb.org.cn/bencandy.php?fid=51&id=64976
大案:“一起创记录的无罪案件”,2019年1月25日,网易号,http://mp.163.com/v2/article/detail/E6BSRNL40521007N.html。
重要提示:
点评人简介:
熊谋林,法学博士,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律赛尔司法数据中心创始人,主要研究兴趣为错案和死刑。他已发表中英文论文40余篇,已出版著作《刑事错案的司法正义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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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引用:
熊谋林:《身价数亿元民营企业家因合同纠纷被羁押的谢启良案》,律赛尔司法数据研究中心,2020年2月3,http://www.lawseer.cn/casedetails?c=LF295254TmU0vP。
涉案人姓名:
谢启良
涉案人性别:
男
涉案人出生日期:
1962-09-09
涉案人民族:
汉族
涉案人籍贯:
河南濮阳市华龙区
涉嫌罪名:
职务侵占罪,合同诈骗罪
案件类型:
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