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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福林

许福林案

2010年12月17日,许福林因涉嫌犯强迫交易罪经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1年1月5日被成都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2011年9月28日,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作出(2011)青羊刑初字第629号刑事判决,以许福林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许福林不服上诉。
2012年3月13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1)成刑终字第457号刑事裁定,维持原判。许福林不服,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诉。
2012年6月16日,许福林刑满释放。
2014年4月8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成刑监字第1号驳回申诉通知书,认定许福林的申诉理由不成立,原判应予维持。许福林仍不服,于2014年5月7日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
2015年3月9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川刑监字第143号再审决定,指令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此案。
2017年11月30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书,判决(2015)成刑再终字第00002号许福林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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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人姓名:

许福林

涉案人性别:

涉案人出生日期:

1954-06-12

涉案人民族:

汉族

涉案人籍贯:

四川遂宁市船山区

涉嫌罪名:

强迫交易罪

案件类型:

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