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会勤案
2014年12月16日, 王会勤因涉嫌犯滥伐林木罪被滁州市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8日被该局取保候审。
2015年10月22日, 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审理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王会勤、张太亮犯滥伐林木罪一案,作出(2015)凤刑初字第00239号刑事判决,以滥伐林木罪分别判处张太亮、王会勤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000元。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王会勤不服,提出申诉。
2016年9月29日,凤阳县人民法院作出(2016)皖1126刑申1号再审决定,对此案进行再审。
2017年8月3日,凤阳县人民法院作出(2016)皖1126刑再1号刑事判决,判决张太亮、王会勤无罪。
案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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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人姓名:
王会勤
涉案人性别:
女
涉案人出生日期:
1955-05-10
涉案人民族:
汉族
涉案人籍贯:
安徽滁州市凤阳县
涉嫌罪名:
滥伐林木罪
案件类型:
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