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人照片
王学

王学案

2009年7月1日,王学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5日被依法逮捕。
2012 年6月27日,廊坊市中级法院作出(2010)廊刑初字第36号刑事判决,认定王学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万元。王学不服,上诉至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12年9月17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12)冀刑二终字第72号刑事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13年8月27日,廊坊市中级法院重审作出(2013)廊刑初字第 18号刑事判决,仍认定王学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万元。王学不服再次上诉。
2014年6月17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13)冀刑二终字第 62号刑事判决,认定王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产,构成合同诈骗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所提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意见,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予以采纳。遂判决:1、撤销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廊刑初字第18号刑事判决;2、王学无罪。
2014年6月30日,王学被释放,期间被实际羁押1826天。

案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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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人姓名:

王学

涉案人性别:

涉案人出生日期:

1900-01-01

涉案人民族:

汉族

涉案人籍贯:

河北廊坊市市辖区

涉嫌罪名:

合同诈骗罪

案件类型:

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