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慧敏案
2009年6月1日,程慧敏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
2009年7月9日,程慧敏被逮捕。
2010年1月4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程慧敏犯故意杀人罪及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屠某某、刘某某共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作出(2009)武刑初字第29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程慧敏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判令程慧敏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某、屠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8000元。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某、屠某某及程慧敏均不服,分别提出上诉。
2010年4月26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0)鄂刑二终字第5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撤销原判,发回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2011年3月30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0)武刑重字第1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程慧敏犯故意杀人罪的证据不足,宣告无罪;并判决被告人程慧敏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屠某某、刘某某不服,提出上诉。武汉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程慧敏故意杀人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由提起抗诉。
2011年4月25日,程慧敏被释放。
2011年12月13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1)鄂刑三抗字第7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裁定驳回上诉人屠某某、刘某某的上诉及武汉市人民检察院的抗诉,维持原判。
案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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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人姓名:
程慧敏
涉案人性别:
女
涉案人出生日期:
1976-06-06
涉案人民族:
汉族
涉案人籍贯:
湖北孝感市孝南区
涉嫌罪名:
故意杀人罪
案件类型:
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