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印成案
2012年6月29日,葛印成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被绥化市公安局北林分局刑事拘留。
2012年年8月3日,葛印成被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批准逮捕。后绥化市人民检察院向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4年7月10日,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葛印成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解除羁押。
2014年9月4日,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绥中法刑二初字第1号刑事判决,判决:葛印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0.00元。
2015年5月20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黑刑二终字第81号刑事裁定,裁定:一、撤销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绥中法刑二初字第1号刑事判决;二、发回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2016年9月8日,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黑12刑初23号刑事判决,宣告葛印成无罪。
2017年9月14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黑刑终295号刑事判决,维持葛印成无罪。
案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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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人姓名:
葛印成
涉案人性别:
男
涉案人出生日期:
1967-06-02
涉案人民族:
汉族
涉案人籍贯:
河北唐山市遵化市
涉嫌罪名:
非法经营罪
案件类型:
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