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人照片
文治

文治案

1998年4月7日,山东省济宁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审理山东省济宁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文治、胡营盗窃一案,作出(1998)济中区刑初字第三9号刑事判决,以盗窃罪判处文治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以盗窃罪判处胡营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宣判后文治不服,提出上诉。
1998年5月25日,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1998)济刑终字第41号刑事裁定,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文治提出申诉。
1999年12月9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1999)鲁刑申字第123号函,函告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审查。
2000年9月25日,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0)济刑监字第2号通知书,驳回其申诉。
2003年5月27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01)鲁刑监字第15号通知书,驳回其申诉。此后,文治、胡营仍不服,提出申诉。
2006年11月24日,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5)济刑再终字第11号刑事裁定,维持原审裁判。后文治向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以鲁检控申刑申抗[2017]6号刑事抗诉书,提出抗诉。
2017年12月22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作出(2017)鲁刑抗8号再审决定书,指令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再审。
2018年8月10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鲁09刑再2号刑事判决,判决文治、胡营无罪。

案件评价:

点评正持续跟进中,敬请关注!


涉案人姓名:

文治

涉案人性别:

涉案人出生日期:

1978-01-23

涉案人民族:

回族

涉案人籍贯:

山东济宁市市中区

涉嫌罪名:

盗窃罪

案件类型:

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