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英群案
2004年8月31日,韦英群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罗城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2004年1月26日,罗城县法院认定韦英群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04年1月29日,韦英群被释放,共被羁押91天。
而后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韦英群故意伤害致人轻微伤,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遂以(2005)河市刑一终字第21号刑事判决撤销原判,改判韦英群无罪。
案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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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人姓名:
韦英群
涉案人性别:
女
涉案人出生日期:
1960-01-01
涉案人民族:
壮族
涉案人籍贯:
广西河池市罗城仫佬族自治县
涉嫌罪名:
故意伤害罪
案件类型:
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