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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俊

王国俊案

2008年8月26日,王国俊因殴打他人,经新化县公安局决定,被行政拘留10日。
2008年9月6日,王国俊被撤销行政拘留,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转为刑事拘留。
2008年9月13日,王国俊被逮捕。
2008年11月19日,新化县人民检察院以王国俊犯故意伤害罪,向新化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09年5月27日,新化县人民法院作出(2008)新法刑初字第39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处王国俊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王国俊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均不服,向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09年8月14日,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9)娄中刑一终字第10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改判王国俊有期徒刑一年。
2009年8月25日,王国俊刑满释放。王国俊出狱后仍不服,继续向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2012年4月9日,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原一、二审判决所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于邹某的伤情情况是否构成十级伤残还需进一步查证为由,作出了(2011)娄中刑再终字第1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撤销上述判决,发回新化县人民法院重审。
2014年3月11日,新化县人民法院作出(2012)新法刑再初字第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宣告王国俊无罪,由王国俊赔偿邹某经济损失5548元。王国俊对附带民事部分不服上诉至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4年5月22日,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娄中刑再终字第5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维持原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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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人姓名:

王国俊

涉案人性别:

涉案人出生日期:

1981-11-25

涉案人民族:

汉族

涉案人籍贯:

湖南娄底市新化县

涉嫌罪名:

故意伤害罪

案件类型:

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