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清案
2013年7月22日,陈清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被涟水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2014年3月27日,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审理涟水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陈清犯交通肇事罪一案,作出(2014)涟刑初字第0079号刑事判决,判决陈清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6年7月15日,陈清以被害人蒋某1死亡与其交通肇事行为无因果关系,原审判决认定其犯交通肇事罪证据不足,应宣告其无罪为由,向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诉。
2016年10月26日,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再审决定,指令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此案进行再审。
2017年12月18日,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作出(2016)苏0826刑再3号刑事判决书,判决陈清无罪。
案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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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人姓名:
陈清
涉案人性别:
男
涉案人出生日期:
1992-10-14
涉案人民族:
汉族
涉案人籍贯:
江苏淮安市涟水县
涉嫌罪名:
交通肇事罪
案件类型:
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