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慧忠案
2013年9月17日,高慧忠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西宁市公安局城北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7日被依法逮捕。
2014年11月6日。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作出(2014)北刑初字第102号刑事判决,以职务侵占罪判处高慧忠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宣判后高慧忠不服提出上诉。
2015年3月26日,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发回重审。
2015年7月7日,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作出(2015)北刑初字第112号刑事判决,以高慧忠犯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宣判后高慧忠不服提出上诉。
2015年12月17日,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宁刑终字第00160号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7年10月16日,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以青检控发刑申抗(2017)4号刑事抗诉书向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2018年3月20日,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青刑抗4号再审决定书,指令青海省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再审。
2018年11月5日,青海省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青02刑再2号刑事判决书,判决高慧忠无罪。
案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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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人姓名:
高慧忠
涉案人性别:
男
涉案人出生日期:
1959-11-25
涉案人民族:
汉族
涉案人籍贯:
青海西宁市市辖区
涉嫌罪名:
职务侵占罪
案件类型:
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