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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正义

程正义案

2013年7月24日,鹤壁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滥用职权、受贿对程正义立案,同日由鹤壁市公安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2013年12月17日,因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犯罪,经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程正义由鹤壁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2014年5月9日,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检察院以程正义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向鹤山区法院提起公诉。 
2014年11月13日,鹤山区法院认定程正义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 判决后,程正义表示不服,向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
2015年4月21日,由于原判决部分事实不清,且未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案件发回鹤山区法院重新审理。
2015年7月13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该案由太康县人民法院管辖。
2017年1月2日,程正义被太康县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
2018年3月9日,太康县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决定对程正义不起诉。 
2018年4月25日,重获自由的程正义向鹤山区法院申请国家赔偿。2018年6月25日,鹤山区法院作出(2018)豫0602法赔1号决定。程正义不服,向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2018年9月26日,鹤壁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鹤山区人民法院支付程正义被限制人身自由1259天赔偿金358487.66元,支付精神抚慰金50000元,并在河南濮阳工业园区管委会公开为程正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案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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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人姓名:

程正义

涉案人性别:

涉案人出生日期:

1966-02-23

涉案人民族:

汉族

涉案人籍贯:

河南濮阳市华龙区

涉嫌罪名:

受贿罪,滥用职权罪

案件类型:

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