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殿贤案
2005年3月25日,李殿贤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7日被逮捕。
2005年6月6日,松原检察院提起公诉,松原中院以抢劫罪判处李殿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李殿贤不服,提出上诉。
吉林高院裁定发回重审;松原中院经重审再次以抢劫罪判处李殿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李殿贤仍不服,提出上诉,吉林高院再次裁定发回重审;
2008年11月10日,松原中院作出(2007)松刑重初字第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宣告李殿贤无罪,并于2008年11月14日向李殿贤宣判;当日,李殿贤被释放。
李殿贤自2005年3月25日被刑事拘留至无罪释放,一共被羁押1331天。
案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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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人姓名:
李殿贤
涉案人性别:
男
涉案人出生日期:
1900-01-01
涉案人民族:
汉族
涉案人籍贯:
吉林松原市市辖区
涉嫌罪名:
故意杀人罪
案件类型:
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