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金付案
2003年8月,冯金付将烟花爆竹放入他人冷库存储。
2003年10月,赞皇县公安局野草湾派出所在消防管理及安全防范检查中,发现其储存到他人冷库内的烟花爆竹,其中双响炮104000根、礼花弹317组。
2003年10月29日,赞皇县公安局对冯金付涉嫌非法运输爆炸物品立案侦查,并将冯金付的上述烟花爆竹予以扣押。
2003年11月2日,冯金付被赞皇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2003年11月14日,冯金付被取保候审。
2003年12月15日,赞皇县公安局野草湾派出所将查封扣押冯金付的烟花爆竹交由赞皇县供销社烟花爆竹公司处理,该公司仓库出具证明,证明被扣押的烟花爆竹价值为14900元。
2015年5月18日,赞皇县公安局作出赞公(野)撤案字(2015)1号撤销案件决定,该决定认为冯金付无犯罪事实依法予以撤销此案。
案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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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人姓名:
冯金付
涉案人性别:
男
涉案人出生日期:
1954-09-24
涉案人民族:
汉族
涉案人籍贯:
河北石家庄市赞皇县
涉嫌罪名: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案件类型:
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