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拉英案
2011年5月13日,李拉英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定襄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在逃。
2011年9月13日,李拉英到太原市迎泽分局投案自首。
2011年9月15日,李拉英被定襄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2012年12月10日,山西省定襄县人民检察院以定检刑诉(2012)第128号起诉书,以李拉英犯非法经营罪向定襄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2年12月24日,定襄县人民法院作出(2012)定刑初字第131号刑事判决。判后原审被告人李拉英不服提出上诉。
2013年2月1日,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忻中刑终字第63号刑事裁定,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13年2月21日,定襄县人民法院收到案件材料并立案,依法重新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2013年4月8日,定襄县人民法院作出(2013)定刑重字第2号刑事判决,以李拉英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李拉英向定襄县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2017年7月14日,定襄县人民法院作出(2017)晋0921刑申3号再审决定,对此案提起再审。
2017年11月20日,定襄县人民法院作出(2017)晋0921刑再3号刑事判决,判决李拉英无罪。
案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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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人姓名:
李拉英
涉案人性别:
女
涉案人出生日期:
1975-05-28
涉案人民族:
汉族
涉案人籍贯:
河北石家庄市井陉县
涉嫌罪名:
非法经营罪
案件类型:
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