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人照片
邹继昌

邹继昌案

2004年6月7日,勐海县人民检察院对邹继昌进行讯问并由勐海县看守所收押。
2004年6月8日,勐海县人民检察院作出海检反 贪立(2004)5号立案决定书,决定对邹继昌以涉嫌贪污一案立案侦查,同日对邹继昌作出拘留决定,由勐海县看守所收押。
2004年6月22日,勐海县人 民检察院对邹继昌作出逮捕决定。
2004年9月24日,勐海县人民检察院以海检刑诉(2004)111号起诉书向勐海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04年10 月14日,勐海县人民检察院以事实、证据有变化申请撤回起诉,并于同日决定补充侦查。
2004年12月23日,勐海县人民检察院以邹继昌犯有挪用公款罪、 贪污罪向勐海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05年1月24日,勐海县人民法院作出(2005)海法刑初字第15号刑事判决书,判决邹继昌犯有挪用公款罪,免于 刑事处罚;犯有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赃款28000元予以追缴。
2005年1月25日,勐海县人民法院收缴了邹继昌20000元。
2005年1月31日,勐海县人民检察院决定追缴邹继昌贪污款中的8000元。
2005年2月2日,邹继昌不服勐海县人民法院 (2005)海法刑初字第15号刑事判决,向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05年2月6日,勐海县看守所因取保候审将邹继昌予以释放。
2005年7月18日,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5)西刑终字第24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邹继昌仍不服继续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2009年5月20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 (2009)云高行监字第24号再审决定书,指令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邹继昌挪用公款、贪污一案进行再审。
2009年9月27日,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再审作出 (2009)西刑再终字第3号刑事判决书,判决撤销勐海县人民法院(2005)海法刑初字第15号刑事判决,撤销(2005)西刑终字第24号刑事裁定, 宣告邹继昌无罪。
2011年6月10日,经普洱市第二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结论为1.疾病诊断:创伤后应激障碍(疾病与羁押、被捕、判刑、无罪释放等事件直接相关);2.九级伤残。

案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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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人姓名:

邹继昌

涉案人性别:

涉案人出生日期:

1900-01-01

涉案人民族:

汉族

涉案人籍贯:

云南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

涉嫌罪名:

挪用公款罪,贪污罪

案件类型:

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