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玉春案
2016年6月1日,周玉春被扎兰屯市公安局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刑事拘留,2016年6月13日被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被执行逮捕。
2018年7月5日,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扎兰屯市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9日作出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至此周玉春被无罪羁押233天。
2018年12月7日,扎兰屯市人民法院作出(2018)内0783法赔1号国家赔偿决定书,决定:
1、对赔偿请求人周玉春给付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66344.42元;
2、对赔偿请求人周玉春给付精神损害抚慰金6634.44元;
3、驳回赔偿请求人周玉春的其他赔偿请求。
案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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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人姓名:
周玉春
涉案人性别:
男
涉案人出生日期:
1968-07-01
涉案人民族:
汉族
涉案人籍贯:
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
涉嫌罪名: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案件类型:
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