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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必荣

栾必荣案

2000年7月14日,栾必荣因涉嫌犯行贿罪被刑事拘留,同月21日变更为取保候审。
2000年10月19日,栾必荣被逮捕。
2001年5月29日,扬中市人民检察院向扬中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栾必荣犯行贿罪、伪证罪。
2001年7月31日,扬中市人民法院作出(2001)扬刑初字第102号刑事判决,以行贿罪判处栾必荣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以伪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2001年12月10日,栾必荣刑满被释放。
2003年上半年,栾必荣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2005年5月24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05)苏刑审监字第009号通知,驳回了栾必荣的申诉。
2012年10月24日,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1)镇刑监字第2号再审决定,决定对此案进行再审。
2014年8月29日,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镇刑再终字第0002号刑事判决书,改判栾必荣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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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人姓名:

栾必荣

涉案人性别:

涉案人出生日期:

1900-01-01

涉案人民族:

汉族

涉案人籍贯:

江苏镇江市扬中市

涉嫌罪名:

行贿罪,伪证罪

案件类型:

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