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甲案
2007年12月27日,周甲被刑事拘留。
2008年1月9日,周甲被缙云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2009年1月7日,周甲被文成县人民法院取保候审。
2009年3月19日,浙江省文成县人民法院审理文成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周甲犯玩忽职守罪一案,作出(2009)温文刑初字第09号刑事判决,判决周甲犯玩忽职守罪,免于刑事处罚。周甲不服,提出上诉。
2009年5月14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9)浙温刑终字第402号刑事裁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周甲仍不服,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2011年3月1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1)浙刑监字第4号刑事再审决定书,决定此案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提审。
2011年8月22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1)浙刑再字第4号刑事判决,判决周甲无罪。
案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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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人姓名:
周甲
涉案人性别:
男
涉案人出生日期:
1900-01-01
涉案人民族:
汉族
涉案人籍贯:
浙江丽水市缙云县
涉嫌罪名:
玩忽职守罪
案件类型:
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