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大全案
2006年9月7日,慈溪市警方将史毕幺和吴大全抓捕归案。归案后,史毕幺由于是未成年人,被另案处理。
2007年2月,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吴大全有期徒刑12年和死刑,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吴大全不服,提出上诉。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吴大全死缓。
2007年8月17日,吴大全被送到浙江省第四监狱服刑。
2009年10月14日,浙江高院下发“再审决定书”。两周后,高院下发裁定书,撤销关于吴大全死刑和死缓的一、二审判决书,发回宁波中院重审。
2009年12月,慈溪市公安局以窝藏罪对吴大全立案侦查,今年1月20日,慈溪市检察院以窝藏罪对吴大全提起公诉。3月12日,慈溪市法院以窝藏罪判处吴大全有期徒刑4年零4个月。
2010年8月10日,吴大全假释出狱。
案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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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人姓名:
吴大全
涉案人性别:
男
涉案人出生日期:
1982-01-01
涉案人民族:
汉族
涉案人籍贯:
贵州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惠水县
涉嫌罪名:
抢劫罪,故意杀人罪
案件类型:
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