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宝玲案
2002年9月27日,万宝玲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
2003年3月13日,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作出(2002)苏刑初字第410号刑事判决书,以受贿罪判处万宝玲有期徒刑一年;犯罪所得150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万宝玲不服,上诉至沈阳中院。
2003年11月19日,沈阳中院作出(2003)沈刑 (2)终字第58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万宝玲被羁押共计365天。
2006年7月7日,沈阳中院作出(2005)沈刑再字第10号刑事裁定书,维持原判定罪量刑部分,改判万宝玲犯罪所得6000元,予以追缴, 上缴国库。万宝玲仍不服,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
2011年8月23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09)辽审刑提字第9号刑事判决书,宣告万宝玲无罪。
案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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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人姓名:
万宝玲
涉案人性别:
男
涉案人出生日期:
1954-09-26
涉案人民族:
汉族
涉案人籍贯:
辽宁沈阳市苏家屯区
涉嫌罪名:
受贿罪
案件类型:
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