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永建案
2015年5月1日,陈永建因涉嫌非法集会罪被原盘县(现盘州 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8日被逮捕。
2016年1月25日,原盘县(现盘州 市)人民检察院以陈永建犯非法集会罪,向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6年6月13日, 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作出(2016)黔0222刑初62号取保候审决定书,决定对陈永建取保候审。
2016年6月13日,原贵州省盘县(现盘州市)看守所对陈永建予以释放。
2016年6月13日,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作出 (2016)黔0222刑初62号刑事判决书,判决陈永建犯非法集会罪,免予刑事处罚。陈永建不服提出上诉。
2016年12月8日,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黔02刑终232号刑事裁定书,裁定:一、撤销贵州省盘县人民法院 (2016)黔0222刑初62号刑事判决。二、发回贵州省盘县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2017年12月31日,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作出(2017)黔0222刑初565号刑事判决, 以公诉机关指控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为由,宣告陈永建无罪。
2018 年1月12日,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作出(2017)黔0222刑初565号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
2018年1月15日,向陈永建宣布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
案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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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人姓名:
陈永建
涉案人性别:
男
涉案人出生日期:
1963-09-13
涉案人民族:
汉族
涉案人籍贯:
贵州六盘水市盘 县
涉嫌罪名: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
案件类型:
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