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镜辉案
2013年7月3日,罗镜辉因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兴宁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3年7月19日被逮捕。
2013年10月25日,兴宁市人民检察院以罗镜辉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向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3年11月25日,兴宁市人民法院作出(2013)梅兴法刑初字第268号刑事判决书,判处罗镜辉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罗镜辉不服,提起上诉。
2014年4月16日,梅州中院作出(2014)梅中法刑终字第15号刑事判决书,判处罗镜辉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有期徒刑一年。
2014年7月2日罗镜辉刑满释放。罗镜辉被羁押365天。
2017年,梅州中院决定对此案进行再审。
2017年12月27日,梅州中院作出(2017)粤14刑再2号刑事判决书,判决撤销(2014)梅中法刑终字第15号刑事判决,改判罗镜辉无罪。
案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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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人姓名:
罗镜辉
涉案人性别:
男
涉案人出生日期:
1956-01-29
涉案人民族:
汉族
涉案人籍贯:
广东梅州市兴宁市
涉嫌罪名: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案件类型:
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