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建峰案
2008年12月至案发前,商建峰任沂南县大庄供销合作社理事会主任。
2017年5月18日,沂南县人民检察院以商建峰涉嫌滥用职权罪立案侦查。
2017年5月18日,商建峰因涉嫌滥用职权罪被沂南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2018年4月20日,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检察院以沂南检公诉刑诉[2018]157号起诉书,指控商建峰犯滥用职权罪,向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8年6月4日,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作出(2018)鲁1321刑初161号刑事判决,判决犯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商建峰对判决不服,向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
2018年11月21日,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作出(2018)鲁1321刑再2号再审决定书,决定再审此案。
2018年12月4日,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作出(2018)鲁1321刑再2号刑事判决,判决商建峰无罪。
案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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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人姓名:
商建峰
涉案人性别:
男
涉案人出生日期:
1974-04-03
涉案人民族:
汉族
涉案人籍贯:
山东临沂市沂南县
涉嫌罪名:
滥用职权罪
案件类型:
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