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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作英

丁作英案

2010年4月19日,丁作英因涉嫌贪污罪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30日被逮捕。
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检察院以大检刑诉(2010)23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庆东、宋颖杰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被告人李萍、丁作英犯贪污罪,被告人董芳、夏重强犯挪用公款罪,向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1年12月22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1)大刑二初字第7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丁作英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丁作英不服该判决,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12年7月17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2)辽刑二终字第35号刑事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13年9月12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2)年大刑二初字第47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丁作英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0年4月19日起至2015年4月18日止);丁作英不服,提出上诉。
2015年4月13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辽刑二终字第78号刑事判决书,判决丁作英无罪。
2015年4月16日,丁作英被大连市看守所释放,自2010年4月19日被刑事拘留至2015年4月16日被释放,共被羁押182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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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人姓名:

丁作英

涉案人性别:

不详

涉案人出生日期:

1900-01-01

涉案人民族:

汉族

涉案人籍贯:

辽宁大连市市辖区

涉嫌罪名:

贪污罪

案件类型:

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