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占录案
2015年10月22日,因涉嫌犯滥用职权罪,李占录被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
2016年4月5日,李占录被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
2016年6月16日,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李占录犯滥用职权罪一案,作出(2016)吉0303刑初132号刑事判决,以滥用职权罪判处被告人李占录免予刑事处罚。宣判后,李占录不服,提出上诉。
2016年10月8日,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吉03刑终245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李占录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2019年1月17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李占录无罪。
案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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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人姓名:
李占录
涉案人性别:
男
涉案人出生日期:
1957-07-08
涉案人民族:
汉族
涉案人籍贯:
吉林四平市梨树县
涉嫌罪名:
滥用职权罪
案件类型:
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