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江华案
2009年5月10日,陈江华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2日被逮捕。
2010年4月23日,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作出(2010)佛禅法刑初字第315号《刑事判决书》,判决陈江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陈江华不服,上诉至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年7月2日,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0)佛刑一终字第165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3年11月27日, 陈江华经减刑刑满释放,之后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2016年1月26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粤高法刑申字第279号再审决定书,指令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
2017年4月14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粤06刑再2号《刑事判决书》,判决陈江华无罪。
案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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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人姓名:
陈江华
涉案人性别:
男
涉案人出生日期:
1982-08-12
涉案人民族:
汉族
涉案人籍贯:
湖南郴州市临武县
涉嫌罪名:
故意伤害罪
案件类型:
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