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丽平案
2010年11月,孟丽平因涉嫌职务侵占被哈尔滨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同年11月29日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2011年1月5日,孟丽平被逮捕。
2011年11月20日,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检察院以哈南检刑诉[2011]668号起诉书,指控孟丽平犯职务侵占罪,向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2年5月17日,南岗区人民法院作出(2012)南刑初字第103号刑事判决,判决孟丽平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孟丽平不服,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2年7月16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2)哈刑二终字第148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孟丽平不服,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2012年12月4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2)哈刑二监字第22号驳回申诉通知书,驳回申诉。孟丽平丈夫陈廷俊不服,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2014年10月18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黑刑监字第35号再审决定书,指令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再审。
2015年4月8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哈刑二再终字第1号刑事裁定书,裁定:“一、撤销本院(2012)哈刑二终字第148号刑事裁定及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2012)南刑初字第103号刑事判决;二、发回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2016年5月26日,南岗区人民法院作出(2015)南刑重字第5号刑事判决,判决孟丽平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孟丽平不服,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16年5月28日,孟丽平刑满释放
2017年5月25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黑01刑再8号刑事判决,判决孟丽平无罪。
案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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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人姓名:
孟丽平
涉案人性别:
女
涉案人出生日期:
1974-01-23
涉案人民族:
汉族
涉案人籍贯:
辽宁沈阳市皇姑区
涉嫌罪名:
职务侵占罪
案件类型:
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