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喜明案
2011年11月29日,郑喜明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定襄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并网上追逃。
2012年4月24日,郑喜明向定襄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后被取保候审,未羁押。
2012年11月12日,定襄县人民法院对郑喜明作出(2012)定刑初字第110号刑事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后郑喜明向定襄县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
2017年6月27日,定襄县人民法院作出(2017)晋0921刑申2号再审决定书,决定本案由定襄县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2017年11月20日,定襄县人民法院作出(2017)晋0921刑再2号刑事判决,判决郑喜明无罪。
案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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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人姓名:
郑喜明
涉案人性别:
男
涉案人出生日期:
1964-11-26
涉案人民族:
汉族
涉案人籍贯:
山西忻州市原平市
涉嫌罪名:
非法经营罪
案件类型:
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