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人照片
张辉

张辉案

2003年5月23日,张辉因涉嫌犯强奸罪,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8日被逮捕。
2004年4月2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辉、张高平犯强奸罪,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某、吴某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作出(2004)杭刑初字第3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一、被告人张辉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被告人张高平犯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三、被告人张辉、张高平各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元,互负连带责任。
2004年10月19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04)浙刑一终字第18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一、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某、吴某某的上诉;二、撤销一审判决中的量刑部分,维持判决的其他部分;三、被告人张辉犯强奸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四、被告人张高平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张高平之兄、张辉之父张高发不服,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
2013年2月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2)浙刑申字第20号再审决定书,决定对此案进行再审。
2013年3月2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浙刑再字第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决张辉无罪、张高平无罪;驳回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某、吴某某的起诉。

案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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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人姓名:

张辉

涉案人性别:

涉案人出生日期:

1976-11-15

涉案人民族:

汉族

涉案人籍贯:

安徽黄山市歙 县

涉嫌罪名:

强奸罪

案件类型:

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