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高案
2012年3月2日,张高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7日被取保候审,同年4月28日被逮捕。
2014年11月21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张高犯诈骗罪、合同诈骗罪一案,作出(2012)成刑初字第482号刑事判决,判决张高犯合同诈骗罪。宣判后,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张高亦提出上诉。
2015年9月8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川刑终字第6号刑事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16年6月12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作出(2015)成刑初字第212号刑事判决,被告人张高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张高不服,提出上诉。
2017年8月1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川刑终357号刑事判决,判决张高无罪。
案件评价:
点评正持续跟进中,敬请关注!
涉案人姓名:
张高
涉案人性别:
男
涉案人出生日期:
1961-10-24
涉案人民族:
汉族
涉案人籍贯:
四川成都市新津县
涉嫌罪名:
诈骗罪,合同诈骗罪
案件类型:
公诉
